顾问机构
序言
洲级顾问团自一九六八年成立迄今,已历经三十多载。这段时间里,该机构累积了无价的经验,而整个巴哈伊世界也感受到其强而有力的影响。卡尔迈勒山上国际传导中心驻地的正式启用,提供了无比恰当的时刻,来颁布一份描述顾问机构运作的文件。因此,我们对过去就此主题给出的指引,摘录成册,期望它不仅增进朋友们对顾问及其附属机构职责的认识,也对教务管理体制的一般运作有所了解。
该文件包含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述该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责,第二部分列举一些关于其特定运作方面的陈述。
巴哈欧拉所构思的教务管理体制,是借由一套机构来实现其神圣命定的目的,每个机构有其明确的行动范畴。该体制的中央管理机构是世界正义院,其权限来源于巴哈欧拉启示之圣言,以及阿博都-巴哈和圣护的诠释及阐明。在世界正义院的指引下,地方和总灵理会针对巴哈伊社区事务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此权力亦由区域理事会、委员会及这些机构所委任的其他单位,依照授权范围行使。
经过选举产生的团体被授予决策权,其决定对于社区具有约束力,与此同时,教务管理体制对信徒生活和信仰机构运作产生着灵性、道德和智力影响。那些被委任为顾问之崇高地位的个人及其助理,经由他们的服务,这种影响具有了一种特殊的性质。具体来说,洲级顾问、辅助团成员及其助理肩负着护教和宣教之职责。洲级顾问在履行职责时,从国际传导中心接收指引。国际传导中心在靠近世界正义院的一个驻地运作,统领全局。
顾问与灵理会各司其职,共同肩负起护教和宣教的职责。二者之间和谐互动,确保指引、爱和鼓励持续流向信徒,鼓舞他们为促进圣道而做出个人和集体努力。如此互动之价值,圣护在一九五七年六月四日的电文中予以强调,该电文当时提到圣辅与总灵理会的关系:“保卫信仰,维护巴哈伊社区灵性健康及其成员的信仰活力,让艰苦建立的教务机构适当运作,使全球圣业开花结果,其最终天命的实现,这一切皆直接有赖于现今两个机构之成员恰当履行他们肩负的重大责任……”
顾问和辅助团成员不必承担当选机构所负的行政工作,因此他们可将精力专注于促进巴哈伊个人、机构和社区坚守原则。他们对于教义的了解,加上密切参与多方面的巴哈伊活动,从经验中获取智慧,使他们尤其具有资格提供忠告,协助当选机构的工作。再者,鉴于他们的层级高于灵理会的事实,确保了他们获得足够信息,而灵理会也会充分考虑他们的忠告与建议。信仰的教务管理进程,不仅涉及司法事务、律法和规定、行动计划,也包括采取各种措施引导朋友全心响应,并输导他们的能量。顾问及其辅助团,这些具有虔诚和献身精神的个人,在所有这些教务管理进程中发挥他们的能力。同样,他们在鼓励朋友、培养个人主动精神、促进多元与自由行动上,也扮演着重大的角色。他们在工作中努力效仿圣辅,诚如阿博都-巴哈号召圣辅“传播神圣的芳香,启迪人们的灵魂,促进学习,改善所有人的品行,在任何时候及任何情况下都保持圣洁,超脱于尘世事物”。
世界正义院
二○○一年一月一日
国际与洲级顾问及其辅助团
历史回顾
圣辅机构由巴哈欧拉创立,在阿博都-巴哈的遗嘱中正 式定义及确立。在圣护的指导下,此机构的功能得到更详尽 地阐明。接着,守基·埃芬迪成立了护教和宣教辅助团,用 来协助圣辅的工作,确保他们的重要影响浸润巴哈伊社区。
随着守基·埃芬迪逝世,加上世界正义院达成结论,认 为不可能通过立法委任更多的圣辅,因此有必要另寻途径, 在未来延续这些信仰高阶职员在护教与宣教方面的重要职 能。此发展的第一步骤于一九六四年十一月进行,当时世界 正义院澄清了它与圣辅机构之间的关系:“有关圣辅机构的 总体政策,这类问题的决策责任以往由敬爱的圣护担任,现 已转交信仰的最高中央机构世界正义院,它是所有人必须转 向的中心。”在那同时,辅助团成员的人数也获得增加,并 号召每个大洲的圣辅委任一位或多位辅助团成员,代表圣辅或以其名义执行行政事务。
洲级顾问团于一九六八年六月创立。此项重大决策制 定的同时,圣辅的工作也取得了数项发展:先前指派给圣辅 的服务领域,从洲级扩大到全球,每位圣辅以个人直接联络 世界正义院的方式运作;圣辅停止指导辅助团,而辅助团转 为洲级顾问团的附属机构;居住圣地的圣辅担任世界正义院 与顾问团的联络任务;圣辅与顾问团间的工作关系也得到厘 清。同时还提到,世界正义院将在居住圣地之圣辅的协助 下,于未来成立一个国际传导中心。一九七三年六月国际传导中心成立。同年,授权辅助团成员可以委任助理。
圣辅机构及随后的顾问机构,其个人成员在促进信仰 福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这些个人没有立法、行政及司法 权,且完全没有教士的功能,或诠释经典的权威,这些崇高 机构的存在,是巴哈伊教务制度的特点,是宗教史上前所未 见的。巴哈欧拉以及继祂之后的阿博都-巴哈,授权信仰的 当选机构和某些委任的个人护教与宣教的职能。
世界正义院提及国际传导中心时指出,传导中心成立乃 是居住圣地之圣辅的工作成果。传导中心负责协调、激励和 指引洲级顾问团的工作,且担任它们与世界正义院之间的联 系。
《世界正义院宪章》中指出:
“顾问团机构由世界正义院创立,以在未来延续 上帝圣道之圣辅所肩负的护教和宣教的具体职能。顾问 团成员由世界正义院任命。”
该文件如此描述最初由敬爱圣护所创立的两个辅助团:
“每个区域应设两个辅助团,其一为护教,另一 为宣教,其成员的人数由世界正义院确定。这些辅助团 的成员在洲级顾问团的指导下服务,担任他们的代理、 助理及参谋。”
国际传导中心
国际传导中心设有九名国际顾问,由世界正义院从全世 界所有成年信徒中任命,任期五年,每届任期从巴哈伊国际大会结束后的5月23日开始。圣辅自传导中心成立之初就是 其永久成员。
传导中心的工作,本质上是以集体形式运作。其职责 是向世界正义院提供信息与分析,为洲级顾问提供指引与资 源。它也要全盘知悉圣道在世界各地的情况,觉察关乎信仰 拓展、信仰机构巩固、巴哈伊社区生活发展的种种可能与机 会。它必须结合全球计划分析这些可能性,预测全球的需 求,并确保所需资源提供给各国社区。有鉴于此,它特别注 重人力资源的培育,以此协助社区提升能力,让日渐增多的 信徒获得灵性洞见、信仰知识,以及服务技能和才干。
国际传导中心受命保卫圣道的安全,确保上帝的信仰得 到保护。它必须调查所有潜在的背叛圣约行为,如有必要, 可指派洲级顾问及其辅助机构予以协助,然后评估他们的报 告,决定是否将违犯者逐出圣道,并将裁决呈交世界正义院 考虑。对于悔悟的圣约破坏者恢复教籍,遵照同样的程序。 从广义上讲,它必须关注巴哈伊社区的灵性健康,敦促顾问 及其辅助机构强化信徒,以抗拒内部及外部圣道敌对力量的 影响,并协助总灵理会和地方灵理会解决种种问题,否则这 些问题将引发人们质疑信仰及其教义的完整性。
洲级顾问团
目前有五个洲级顾问团服务于世界五大地区:非洲、 美洲、亚洲、大洋洲和欧洲。每个顾问团的人数、任期及具 体负责区域,皆由世界正义院确定。顾问的任期目前是五 年——首次始于1980年11月26日的圣约日。
顾问只在顾问团受指定的大洲行使职责;如果他们迁 离该洲居住,便自动放弃其成员资格。顾问的首要义务是执行自己顾问团的工作。然而,如果国际传导中心要求,或者 世界正义院直接指示,他们也会与邻近地区的顾问团成员合 作,在其他大洲执行一些特定任务。
每个顾问团于其服务任期内召开多次会议,磋商在宣教 和护教方面各种层面的议题。有些事务,例如委任辅助团成 员和分配基金,由整个顾问团决定。在执行其他职责时,例 如在大洲某个区域激励巴哈伊社区的不同人群,数位顾问共 同磋商及合作,使他们的才能互补。还有一些职责,包括督 导及指引一个地区的辅助团成员,通常由一位顾问代表顾问 团来执行。总而言之,需要注意的是,与教务管理体制的其 他机构必须以团体方式运作不同,顾问主要以个人形式来运 作。每位顾问在处理大部分事务时,他们依照该机构固有的 灵活性,拥有广泛的可能性。
洲级顾问团所有的成员对整个大洲负责,他们须竭力 熟悉圣道在本洲每个国家的情况,这对于顾问的工作至关重 要。每位顾问定期提交报告,顾问团从而同步了解大洲内每 个地区的发展,并提供指引以协助其成员执行任务。由于每 位顾问并非独自负责一块区域,每个人要通过与某地区总灵 理会及辅助团成员的紧密互动,从中获取细节信息,而这构 成了顾问团所有成员的一项珍贵资产。
辅助团
辅助团成员由洲级顾问团从每个大洲的信徒中委任,任 期五年,于顾问自身获得任命的次年圣约日就任,年龄必须 满二十一岁。洲级顾问团全体成员以磋商决定任命,如有需 要,磋商可经由信函达成。
辅助团成员单独向任命自己的顾问团直接负责。他们本身不构成一个决策团体。然而,只要不背离此原则,辅助团 成员之间可彼此协商与合作。
每位辅助团成员有其明确的服务区域,虽然出于实际考 虑,这些区域与特定国家或总灵理会的辖区重合,但是没有 硬性规定必须如此。辅助团是洲级机构,因此,指派给其成 员的区域界限,并不需对应国境线。除非顾问特别委托,否 则辅助团成员不在其指派的区域外工作。基于明显的理由, 辅助团成员最好居住在其服务的地区,然而,要是某地区没 有适当人选,顾问可决定另作安排。
洲级顾问团向辅助团成员指派地区时,要确保整个大洲 划分后,每块地区分到两类辅助团的成员。也就是说,任何 一个地方的巴哈伊,可同时拥有一位护教辅助团成员和一位 宣教辅助团成员。
辅助团成员助理
每个洲级顾问团授权辅助团成员个人委任助理。正确的 称呼是“辅助团成员助理”,而非“辅助团助理”。助理由 辅助团成员任命,在指定地区服务,并且仅仅在该地区以助 理的身份工作。同辅助团成员一样,这些助理以个人身份, 而非一个磋商机构来运作。
助理的服务期限,由每个洲级顾问团自行决定,不必 制定统一标准。辅助团成员可任命一些有明确任期的助理, 也可不必明确任期。任期可有期限,例如一或两年,可以连 任。某些情况下,洲级顾问团允许辅助团成员为某个或某些 具体项目委任助理,有些任期可能非常短。国家、区域和地方教务行政机构的服务
国家、区域和地方教务行政机构的服务
所有成年的巴哈伊,包括洲级顾问和辅助团成员,皆 具有资格投票选举大会代表或地方灵理会成员。然而,顾问 的身份及其特定的职责,使得他们不适合在地方、区域或国 家的教务行政机构服务。辅助团成员有资格担当任何选任职 位,若当选此类国家、区域或地方层面的职位,则必须决定 留任辅助团成员还是接受当选的职位,因为他们不可同时服 务于两种机构。
辅助团成员无论选上灵理会、区域理事会或全国大会的 代表,必须给予其合理的时间抉择,其不必在选举结果宣布 后马上决定去留。辅助团成员之身份,应视为向当选机构辞 职的正当理由。
尽管促进顾问机构与灵理会及其附属机构成员之间的 密切关系诚属必要,但不宜委任辅助团成员担任委员会中具 投票权或无投票权的委员。某些机构,例如巴哈伊学术研究 会,或者负责社会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委员会,由于要求其成 员具备专业知识,这种情况另当别论。因此,具有所需专业 技能的顾问或辅助团成员,可服务于这类董事会或委员会, 当然,前提是不干扰他们本身既有的职责。同样,辅助团成 员可与总灵理会缔结“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例如受邀为公 关主任或某机构管理者。顾问也可以总灵理会的名义,代表 巴哈伊社区的利益与国家当局接触。
密切参与研习机构运作,是辅助团成员不断演进职能的 一部分,因此,他们可任职于督导研习机构事务的董事会或 委员会。身为此类机构成员时,辅助团成员在磋商或决策过 程上,并不具有异于其他成员的特权。辅助团成员参与研习 机构事务,当然不仅限于任职董事会,许多辅助团成员也担 任研习机构的协调员及教师。
总灵理会、国家委员会、区域理事会或地方灵理会皆可 直接要求辅助团成员,就如同要求任何信徒一般,执行某些 任务,例如在夏令学校授课,或在大会上演说。辅助团成员 自行判断答应要求是否与其他义务相冲突。
信徒可同时担任辅助团成员助理并服务于地方和总灵理 会、区域理事会和各类委员会,且可成为这些机构的职员。 因此,一个信徒被委任为辅助团成员助理,并不需要辞掉其 他教务机构的职位,而委任本身亦不构成辞职的理由。当 然,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有特殊的理由而不宜担任辅助团成 员助理,可自由向辅助团成员表达意见,或与灵理会磋商。
洲级顾问及其辅助团的职责
洲级顾问团和总灵理会在护教和宣教方面,皆有其特定 的职责。顾问的职责包括指导辅助团成员,与总灵理会磋商 及合作,向国际传导中心以及世界正义院汇报圣道在当地的 情况。
顾问有责任在每个大洲推进信仰的扩展及巩固,并促进 巴哈伊生活的灵性、知识与社会层面。顾问以及那些受命协 助他们的人,特别关注社区的灵性健康、个人信仰的活力、 家庭生活之基础的巩固,还有教义研读等。他们同样关注提 升朋友及教务机构的能力,使其在建设巴哈欧拉所预示的世 界文明过程中,能够制定系统的行动计划,充满活力地予以 执行,并从中汲取经验来学习。就此而论,在巴哈伊社区倡 导一种成长文化,是顾问的一项根本工作。
护教和宣教的辅助团成员行使不同的职能。然而,他 们也承担某些共同的任务,尤其在深化和巩固方面。按照当 初圣护的预示,辅助团将协助圣辅“履行捍卫信仰和推进传导活动之神圣双重任务。”圣护为辅助团成员确定的任务包 括:与现有教务机构合作,激励与强化传导工作;借由拜 访,协助激活能力薄弱的中心、团体及灵理会;协助有效而 迅速执行计划;与拓荒者保持联系,帮助他们坚持到底,提 醒他们职责的神圣;借助通信和拜访,鼓励个人和灵理会; 向信徒强调一切巴哈伊活动之基础乃是团结;鼓励朋友自由 捐献各种基金;让他们意识到个人努力及主动精神的重要 性。此外,守基·埃芬迪指定护教辅助团成员看护信仰安全 的特定职责。从经验来看,护教辅助团成员也协助弘扬圣 道,但他们的大部分精力用于加深朋友理解圣约,并促进爱 和团结的精神。他们的工作显著地促进巴哈伊社区的成长, 因护教与宣教乃是密切相关的。
顾问和辅助团成员拥有充分的灵活和自由,以回应他 们在社区觉察到的需求,例如发出鼓励、解释计划、深化教 义、保护圣约等,这是他们行使职能的显著特征。这种灵活 使得他们可以应情况之需而采取行动,无论他们是在会议中 提出忠告,或私底下规劝某人,或协助朋友了解并服从灵理 会的裁决,或处理涉及圣约的事务。在以上种种情况下,他 们能够引用相关的圣文,分享信息,探究情势,并以灵理会 常常无法使用的方式熟悉状况。因此,如果他们认为需要, 便可与灵理会分享他们的意见、分析、观点及忠告,这些必 将提升灵理会服务社区的能力。对于新成立或能力较薄弱的 地方灵理会,辅助团成员鼓励它们开展工作。在所有情况 下,他们召集地方信徒支持灵理会的自主行动。
至于辅助团成员助理,他们的总体职责在于协助辅助团 成员执行任务。他们所做贡献的特征,反映在辅助团成员指 定给他们具体任务的范围上。这些任务的具体性质,由辅助 团成员结合所在社区的需求和潜力而定,也因为这样,在很 多情况下,培训和指引这些助理显得特别重要。
与总灵理会的合作
洲级顾问团与总灵理会的关系,是两个信仰机构密切及 友善合作的关系,两者为共同的目标服务,且期望见到同样 的神圣确认降临于朋友推进和牢固建立圣道的努力。这是一 种演进的关系,随着两个机构迎接建立巴哈伊社区之挑战以 及自豪地目睹信仰向前迈进,这种关系变得更加丰富。
洲级顾问与总灵理会共同努力,确保社区的拓展和巩 固,总灵理会则制定所有必要的行政决策,并负责执行。顾 问依其职责要求,提供一种洲级层面的观点,这种观点以忠 告、建议、提议、提示或评论的形式提供给总灵理会,能够 增进后者的理解,使其获得超越自身的更广泛经验,并鼓励 其保持全球愿景。
顾问作为受世界正义院委任的个人,他们协助信仰的最 高机构拓展总灵理会及其辖区机构和社区的基础,增强它们 的力量,确保它们的安全。顾问借助辅助团,将自身工作的 成果散播到地方灵理会及社区基层。
顾问在履行职责时,支持总灵理会采纳的主动行动,这 些主动行动往往是两个机构共同磋商的结果。辅助团成员向 朋友解说这些主动行动的本质和目的,激励他们挺身响应灵 理会的呼吁,鼓励他们坚持团结一致的行动。当然,顾问有 更广泛的自由,决定他们的机构以何种方式开展这些任务。
顾问工作具有一项关键的特征,使得他们能够提供宝贵 意见给总灵理会,该特征就是他们脱离教务行政细节,这种 自由使得他们能够专注于圣道的重要事务。然而必须谨慎, 以免这种脱离引发极端的情况。不应禁止顾问就教务管理问 题向总灵理会表达自己的意见,总灵理会也不要觉得不宜同
顾问磋商这些议题。 顾问不仅有权力,亦有义务与总灵理会商议,并提供建议与忠告,协助他们履行具体职责。顾问若觉得巴哈伊社区 有任何问题或倾向值得留意,他们便提请总灵理会注意。在 这方面,他们还包括观察总灵理会本身的运作。如果顾问发 现某个总灵理会及其附属机构在工作中严重偏离教务管理或 其他原则,应与总灵理会就该事件磋商,并建议改正措施。 他们务必如此,而不必顾虑此举可能引发两机构之间紧张关 系。
顾问与总灵理会彼此之间的态度,并非二者职务关系硬 性规定如此。唯有遵循一些灵性要素——此乃所有成功巴哈 伊关系的必要条件,二者方能共同履行责任。两个机构的互 动在一种爱的氛围中,在内心尊重的支配下,才有成效。巴 哈欧拉在这方面的训诫极具教育意义,祂说:“不要贬抑巴 哈中博学者的地位,不要轻视你们中主持正义者之身份。”
互动模式
洲级顾问一方面与辅助团,另一方面与总灵理会及其 附属机构,它们之间的互动方式受到规范,从而维护一种动 态的相互依存关系。正如顾问与总灵理会及地方灵理会有直 接的磋商关系,他们与区域理事会也是如此。顾问可委派某 位辅助团成员为某个特定目的与总灵理会会面,但不可将此 作为例行做法。他们也可依照需求,授权辅助团成员与区域 理事会会面。尽管总灵理会及地方灵理会依赖辅助团成员必 要的服务,它们不可向辅助团成员下达指令。假如总灵理会 想请某位辅助团成员以辅助团成员的身份,执行一项特定服 务,它必须向顾问转达要求。经顾问许可,区域理事会可针 对自身工作的各个方面,向服务于其辖区的辅助团成员征询 意见。如果总灵理会同意,同样建议辅助团成员与国家委员会时常就某地区的情况磋商。但是,这种做法不宜经常施 行。顾问自身一般不直接与国家委员会联系。
这些互动模式上的少许限制,有助于顾问机构与灵理 会之间的合作。它们确保辅助团成员的精力和时间不因参与 传导的行政管理而流失。由此也避免了两种极端情况:要么 是辅助团成员逐渐接管国家委员会,要么是辅助团成员在委 员会或灵理会的指示下,仅仅像一位旅行传导者般被派往各 处。
顾问与总灵理会要有效地履行各自职责,需要定期且经 常交换信息。总灵理会通过国家委员会、区域理事会、地方 灵理会及其他机构,接触社区的所有事务。辅助团成员也与 地方灵理会、团体及信徒个人直接联系,从而熟悉社区当前 的发展。自然,两个机构愿意接受彼此的信息。总灵理会或 全国委员会与辅助团成员直接交换信息,是受高度肯定的。 它们之间可自由分享仅包含新闻及信息的报告。然而,辅助 团成员若建议总灵理会或其属下机构采取任何行动,则须将 建议提交顾问,顾问可将建议完整告知总灵理会,或加以修 订,或不予采纳。
在年度开始或新计划制定之时,安排辅助团成员与国家 传导委员会、区域传导委员会或区域理事会共同磋商,将计 划定案,往往是有帮助的。在世界许多地方,已经发展出一 种极富成效的做法,由某个国家或区域内各机构及其附属单 位成员参加磋商会议,达成社区成长的共同愿景,并讨论行 动策略。这些“机构会议”不仅引导朋友跳出来,不再只关 注项目的技术层面,还为他们的计划及随后的行动注入了信 仰的精神。它们大大加强了机构的信心,从而拟订最能满足 各自区域所需的传导策略,并动员地方灵理会及信徒的支持。
与指派地区的地方灵理会定期接触,是辅助团成员必须 履行的职责。在大部分地区,只有通过辅助团成员助理才能实现经常磋商。这些磋商的性质,当然要视助理代表辅助团 成员所执行的任务而定。
参与研习机构
顾问和辅助团成员参与研习机构运作,必须从特别的角 度予以考虑。研习机构被视为学习中心,其特征与辅助团成 员的教育责任一致,并为辅助团成员履行此责任提供了的领 域。顾问和辅助团成员除了其他可用的途径,如大会、夏令 学校及拜访朋友,还通过这些学习中心获得了直接教育信徒 的正式渠道。顾问与总灵理会需要就预算监管、研习机构运 作、课程内容设计、课程大纲研发以及课程讲授等方面,磋 商合作的细节。任命研习机构董事会时,其成员确定须经由 总灵理会与顾问共同磋商,并获得顾问的完全支持。
个人与社区
当选机构拥有在地方、国家或全球层面管理信仰事务的 神授权威。然而,行动的力量主要存在于信徒整体。这种力 量在个人主动和集体意志两个层面上展露。圣道若要实现巴 哈欧拉为人类设定的目标,那么信仰的每个机构就必须致力 于释放这两个层面的力量,因为它们确保社区事务得到明智 管理。顾问机构特别承担此重大责任,且被赋予能力完成此 任务。
巴哈伊生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服务上帝的精神。个人要 借助自己对巴哈欧拉的爱,借助圣约的力量,借助祈祷的动 力,借助经常研读圣文而获得的灵感和教化,借助竭力遵循神圣律法和原则时影响自身灵魂的转变之力,在服务疆场奋 力拼搏。因此,这些是辅助团成员与信徒之间持续关系的所 有主题。
个人在圣道工作中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个人展示着 信仰的活力,而传导工作的成功以及社区发展所依赖的,正 是这种活力。巴哈欧拉命谕信徒传扬祂的圣道,这是赋予每 个人一项无可逃避的责任,它无法转让,也无法由圣道的任 何机构承担。每个人有责任去把握机会、建立友谊、发展关 系并赢取他人的合作,共同服务信仰及社会。个人必须将磋 商机构所做的决定转化为行动。
激励个人主动精神是辅助团成员至高无上的职责之一, 此职责可由其助手的协助来达成,他们必须谨慎挑选、训练 并栽培这些助手。这包括持续鼓励朋友,唤起信仰中英雄豪 杰的勇气,并让他们认识到在生活中展现教义荣光的重要 性。它要求热忱及触动人心地呼吁信徒时刻成为团结与和谐 的肇因,并吸引易受性高的灵魂来到圣道,教导他们,培育 他们的信仰,带领他们抵达笃信的岸边。它要求树立信心, 将恐惧与犹豫化为勇气与坚毅。它要求辅助团成员及其服务 的对象忘却自身的弱点,将神圣确认的力量作为自身的依 靠。它更意味着陪伴朋友努力发展有效服务之才能。
研习机构在发展这些才能中所扮演的角色,再重要不 过了。辅助团成员要运用这有力的工具,把对信仰的消极接 受,转化为对传导的热爱。当他们激起了人们的热忱,则需 要协助人们将这份热忱输送到系统行动中去。这样,培育健 康的个人主动精神,与推动团结一致的集体行动,便成为辅 助团成员一直从事的两个互补目标。
在此形成期,信仰所有机构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地 方社区的发展,这些社区的特征是容忍与爱,并受到一种强 烈的使命感和集体意志的指引。正是这种社区提供了一个环境,让社区的所有构成要素——男女老少——的能力得以发 展,他们的力量在团结一致的行动中得到增强。
在社区的核心,必须有强大的地方灵理会在运作。当 社区有幸拥有此机构时,辅助团成员与地方灵理会之间的诚 挚合作,将会带来喜悦与积极生活的动力,这种动力有助于 灵性蜕变及系统化成长。虽然二者在各自指定的活动领域运 作,但是它们共同创造出一种学习与自律的氛围,其特点是 以耐心与容忍对待错误。它们在一个杜绝过度批判、诽谤、 冲突与争执的环境中,建立并维持思想和行动的一致,又能 同时接纳每位信徒所表达的关切。它们通过睿智的忠告和友 善的支持,教育朋友倾听地方灵理会的决定,并使他们的行 为举止合乎一个和谐社区生活的迫切要求。
两个机构所要竭力创造的文化,其一项主要特征是对物 质财富持有一种蜕变的态度。巴哈伊生活,无论个人还是集 体,其特征应是慷慨的精神。辅助团成员教育社区成员有关 信仰的基金,培养他们无私奉献的渴望,协助他们体会其释 放人心的作用,以此培养他们慷慨的精神。
护教及宣教辅助团成员皆承担责任,确保将适当的关 注投入社区内不同的要素。他们须留意,让阻碍当今社会女 性充分参与的种种屏障,从巴哈伊社区逐一消除。他们在朋 友中培育学术研究的习惯,培养学术研究兴盛所需的宽容精 神。他们让大家时刻关注儿童灵性教育这项要务,并尽一切 力量协助成立及维持定期的儿童班。此外,他们完全相信青 年有能力为圣道做出英勇的服务,并协助青年发挥所有潜 能,使之成为信仰拓展及社会蜕变的重要行动者。
如此艰巨的责任,面对人数逐渐增加的地方社区,显然 是无法由一两个人真正完成的。正因为如此,允许辅助团成 员自由选择助理协助执行各类任务,并指引和亲切督导他们 的活动,这种做法的意义就变得明显了。往往,辅助团成员的工作并不在一个已享有成熟灵理会的社区推行。在地方灵 理会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社区,辅助团成员助理在推动成 立研习小组、祈祷会、儿童灵性教育班、十九日灵宴会等方 面所扮演的角色,更显得重要。此外,辅助团成员也致力于 增强地方灵理会,协助它们掌握磋商的艺术,提升其决策的 信心,鼓励它们勇敢坚守原则,并学习如何动员朋友加入一 致的行动。
辅助团成员的工作是一个极富挑战的概念,它要求从根 本上摆脱关于社会秩序的有限假设,这些假设在现今世界中 决定了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辅助团成员的工作追求在每 项行动中,不管个人或集体行动,皆注入灵性意义。它把神 圣置入社区生活的核心,使其成为所有活动反思的焦点。一 个团结一致的巴哈伊社区,不管初期是多么渺小,无论可用 资源多么匮乏,其所潜在的力量的确是巨大的。同样,当辅 助团成员及其助理无私奉献自己去释放这力量时,降临在他 们身上的赐福,也是巨大的。
制定和执行计划
随着形成期第四个阶段开启,总灵理会与洲级顾问启动 了一项程序,它们通过共同磋商制定了一些全国计划。此项 程序带来了两大好处:
它让两个机构汲取彼此特有的经验和洞见,使得制定计 划过程可以参考巴哈伊教务管理两个层面给出的不同渠道的 信息;此外,它也确保顾问熟悉全国计划的背景、依据及内 容,从原则上说,顾问应该支持这些计划。
制定全国计划,需要的不仅仅是顾问与总灵理会之间的 磋商。例如,邀请国内不同机构参与磋商会议,召集信仰的活跃支持者充分讨论计划的可能项目和结果,这种做法可收 获非凡的成果。一旦全国计划的主要元素确认后,最好尽快 将策划过程移到区域层面,接着到较小的地区层面,最后到 达地方社区。此过程中,在全国运动和基层活动之间取得平 衡,是成功的必要条件。
全国计划是在信仰的全球计划背景下制定,它们是朋友 采取行动所参照的架构。通过这些全球计划,总灵理会不仅 设定了自身及其附属机构的目标,也为信徒提供了方向,为 他们确定优先次序及行动领域,并引发他们全心全意响应世 界正义院的指示。于是,总灵理会采取措施以提供资源,例 如文献、拓荒者及旅行传导者、区域和全国性活动、所需的 基金等,以支持教友们的自主行动。
区域理事会、地区传导委员会及地方灵理会在接下来 制定行动计划时,必须超越仅仅列举目标,而要分析应该采 取怎样的途径,以及遵行怎样的行动方案。确实,在这个层 面,计划与执行必须同时并行。如果社区将学习作为主要的 运作模式,那么就必须不时重新审视愿景、策略、目标及方 法。随着任务达成,障碍排除,资源增加,教训收获,则有 必要修正目标与方法,但不可破坏行动的连续性。
辅助团成员参与这个策划和执行过程,方式是多样的。 他们参与磋商,分析信仰的全球目标及成就,审视社会现状 及其内部的运作力量,寻找机会及需求。他们将信仰的知识 带入磋商,从而产生有关成长的共同愿景和策略。他们熟悉 周围朋友及其才华,特别是那些经由研习活动培养出来的 人,这使他们能够看到哪些特点的行动计划是切实可行且信 徒可以胜任的。每位辅助团成员可任命助理,他们借助这些 助理在地方层面激励人们发起活动,并追踪至完成。最重要 的是,他们受到的爱戴及尊敬,使他们有机会成为旗手,带 领社区投入行动。
基金
顾问机构肩负促进灵性及物质文明的职责,因而自然关 注物质资源的增加与管理。顾问高度关心信仰的所有基金, 辅助团成员则竭力教育全体新老信徒有关捐献基金的灵性意 义。他们同时协助社区内不同的机构及单位发展能力,以明 智有效的方式使用基金。当一个总灵理会需要国际基金补助 其年度开销时,世界正义院会寻求与该总灵理会密切工作的 顾问的意见。顾问也拥有一些补助基金供其支配,可用于资 助总灵理会的财政,以应对一些特殊的需要或机会。
至于顾问机构自身的经费,圣护在1954年4月6日的一 封文告中要求建立五个巴哈伊洲级基金。这些基金目前已经 完全设立,支持着顾问及其附属机构的活动——包括他们的 旅费和行政费用等。每个洲级基金由一位洲级基金信托人管 理,该职位由世界正义院从顾问团成员中任命。
捐献信仰基金,其中有一项难以估量的恩典——它提供 机会让我们响应巴哈欧拉呼吁,通过指定他人代理自己去传 导。代行基金已在地方、国家及国际各个层面设立,它在那 些希望以捐代义和那些渴望挺身传导的人之间搭建了联系。 国际代行基金由国际传导中心管理,在资金分配方面接受洲 级顾问的建议。世界正义院在1996年里兹万文告中指出,捐 助一名教师服务于研习中心,这种做法也是履行传导责任的 一种方式,也开启了为此目的而向洲级基金捐献的可能。辅 助团成员及其助理运作于社区基层,因而他们处于一个理想 的位置,来激励信徒响应以捐代义的号召,为信徒提供有关 当前需求的详细信息,使信徒的捐助直接符合朋友们的利 益。
保护圣道
人类一体的核心是圣约的力量,此力量复苏巴哈伊生活 的每个独特要素。顾问机构正是在巴哈欧拉天启这种独特特 征的背景下,履行保护信仰的神圣职责。辅助团成员,尤其 是负责护教的成员,要时刻意识到迫切需要一个中心,一个 所有人必须转向的中心,那就是圣约中心阿博都-巴哈,以 及祂指定的继承者——圣护和世界正义院。
顾问及辅助团成员在履行护教义务的过程中,努力滋养 笃信的根基;在朋友心中点燃包容之爱的火焰;克服冲突和 争论等陋习,增强友谊与团结的纽带;推动朋友坚守教义中 蕴藏的原则及伦理准则;提高信徒的视野,使他们超越自我 中心的局限,从而为人类的福祉贡献能量;巩固他们对巴哈 欧拉体制的忠诚。帮助信徒遵守崇高的道德标准,但不侵犯 他们的隐私。此责任的本质主要是教育性的。一方面,辅助 团成员提供地方灵理会亲切的忠告,另一方面,辅助团成员 及其助理与朋友们培养出温暖情谊,这些都是可资利用的途 径来开展此教育过程。这些努力所积累的效果,加上朋友们 从比如研习机构所提供的正式课程中获取的益处,大大促进 创建了一个健康而充满活力的地方社区。此教育过程还包括 在绝对必要时,灵理会须施加制裁。在这些情况中,顾问及 辅助团成员向灵理会提供的意见,特别有其价值。
尽管深化朋友对圣约的理解,以及增进他们对圣约的爱 与忠诚极为重要,然而护教辅助团成员的职责并不止于此。 辅助团成员必须保持警觉,注意有些人为自我所驱使,企图 在朋友心中播下疑惑种子,并暗中破坏信仰。一般而言,每 当信徒发觉此类问题,他们应马上联络自己想要转向的任何 机构,无论是顾问、辅助团成员、总灵理会或是他们自己的 地方灵理会。之后,该机构有责任将报告提交正确的渠道,并及时告知所有其他受此影响的机构。此责任经常落在辅助 团成员身上,他们要同相应灵理会协作,采取某种行动以回 应这种状况。这包括规劝涉事信徒;必要时警告其行为可能 的后果;提请顾问知道事态之严重性,可能要求他们介入。 有少数人尽管已经予以引导,他们最终还是背叛了圣约,自 然,辅助团成员必须竭尽全力抵制这些人的阴谋,遏制他们 所散播的影响。
保卫信仰免遭敌人的攻击,朋友们通常不太理解这种需 要,特别是在不常发生的地区。然而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敌 对势必增加,并开始相互联合,最终蔓延全球。圣作中清楚 预见,随着圣道不断迈向最终的胜利,不仅内部敌人的阴谋 将变得更加激烈,外部敌人的敌视及反抗也将高涨,不管是 宗教还是世俗的敌人。因此,按照圣护的警告,护教辅助团 成员应“时刻”以“警觉的眼睛”留意那些“已知的敌人或 已被逐出圣道的人”,谨慎地查清他们的活动,明智地警示 朋友那无可避免的敌对,向他们解释上帝信仰中的每一个危 机总是证明是隐藏的赐福,让他们做好准备迎接那场“光明 之军与黑暗势力注定要展开的可怕斗争”。
资源的协调与提供
顾问及其代理人拥有两种互补和相互作用的身份,此乃 他们工作的一个特征。一方面,顾问机构的成员作为个人, 可以自由地观察、分析、达成结论,向他人提出忠告,为自 己制定行动计划。另一方面,信仰的这些职员在全球范围开 展活动,这些活动显现出一种符合世界正义院持续指引的一 致性。这种一致性是通过洲级顾问与国际传导中心的持续互 动而实现。
国际传导中心在协调、激励和指导洲级顾问团的过程 中,向后者提供一系列资源。这些资源包括具有专业知识的 个人服务,以及几项基金——用于资助拓荒者和旅行传导 者,补助文献发行,协助传导项目和成长计划,支持研习机 构运作。传导中心要么直接拨款给某个项目,要么发放一笔 总额由洲级顾问团自行使用。借助这些资源,顾问机构得以 协助信徒响应一个动态且拓展中社区的迫切需求。
有一种资源由国际传导中心提供给顾问,再经过顾问 流向社区,这种资源就是经验中累积的智慧——一个高度多 元的社区献身于创造新文明的经验。借由顾问、辅助团成员 及助理的网络,传导中心可以观察个人及集体活动的运作, 分析它们采用的方法及途径,并将依此得出的结论引入信仰 系统成长过程。因此,经由顾问机构,我们便拥有了一个系 统,通过这个系统,哪怕地球最偏远角落所学到的教训,也 可与全体信徒分享,从而丰富磋商的内容,激发新的尝试, 并启发信心,相信巴哈伊世界所从事的伟大圣业必定圆满成 功。
机构运作的某些特定方面
国际传导中心
· 国际传导中心以团体形式进行决策。然而,其成员也需 要旅行以执行任务。旅行期间,国际顾问有时提出传导 中心的观点,有时提供一般性的意见或鼓励。
· 国际传导中心主要通过洲级顾问达成其目标;它给予顾 问及其附属机构的建议,可以让他们在与朋友的互动中 运用其中的洞见。因此,除了一些国际拓荒者和旅行传 导者之外,它与总灵理会及巴哈伊个人的接触是间接 的。传导中心不与总灵理会或区域理事会书信来往。如 果传导中心收到这些机构或个人的信函并无关拓荒或旅 行传导,会将来函转交世界正义院。
· 协助国际传导中心和洲级顾问推动拓荒及旅行传导的组 织中,包括一个洲级拓荒委员会,他们在传导中心的指 导下运作。他们的职能增强了总灵理会及附属机构的功 能。
· 国际传导中心给洲级顾问的信函,主要是为了提供指引 和信息,以这种资源协助顾问履行职责。顾问在与总灵 理会磋商时,可决定与总灵理会分享传导中心来函之全 部或部分。然而,顾问也可选择不如此做,例如为了避 免让总灵理会认为必须更加重视顾问提出的观点。
·若情势不允许世界正义院于该机构五年任期届满时重新任命新成员,国际传导中心将继续运作,直到新任命发 布为止。
洲级顾问
· 在世界正义院制定的政策方案内,每个洲级顾问团拥有 广泛的自由,来决定比如大洲内区域的划分,以及划定 区域的界限等事务。一组顾问聚会,针对特定区域的国 家情况及需求进行磋商,虽然这种做法极具价值,然而 要谨慎的是,不要过度强调区域小组而将它们变成僵化 的组织。
· 每个顾问团自行确定工作程序,其成员按此程序管理辅 助团成员的工作,在辖区内旅行,与总灵理会建立联 系,与区域理事会、地方灵理会及个人互动等。
· 每个顾问团自行处理内部信件,指定办公地址及成立中 心办事处,若有需要,可成立辅助办事处。关于购置或 租用办公场地、购买办公设备,在文件署名时,若法律 允许,可用顾问团的名义,否则可用灵理会或可资信赖 的个人名义。关于法律认可,目前洲级顾问团只需享有 总灵理会同样的认可地位即可。
· 顾问团办事处的工作应以洲级顾问团之名义,而非以办 公室本身名义展开。顾问团的每份函件,应由一位顾问 代表顾问团签署,而不使用非具人格的称呼“洲级顾问 团”。
· 洲级顾问团及其个体成员,可针对该机构职务内之任何 议题,直接与巴哈伊世界中心联络。通常情况下,所有 函件皆送至国际传导中心,如有需要,再与世界正义院及其位于世界中心的附属机构分享。顾问也可以个体信 徒的身份致函世界正义院或其任何机构。此外,顾问也 可就发展相关的事务,无论以顾问或个体信徒的身份, 直接与世界中心的社会与经济发展署联络。
·如有需要,顾问亦可与本洲之外的总灵理会联络。
· 顾问可向辅助团成员及其助理发布简报,或向某地的地 方灵理会或信徒发布通函。然而,如果一位顾问以简报 的形式,将文件定期地分发给社区信徒,这将引发朋友 困惑。同总灵理会一样,洲级顾问团发行的简讯不需审 查委员会审核,辅助团成员向助理发布和分发的简讯, 也适用于此原则。尽管如此,最好知会总灵理会此类刊 物。
· 洲级顾问团及辅助团成员的档案属于该机构,不可视为 私人档案。顾问团需制定适当的规定,妥善保存机构的 档案,并处置从卸任者处收集的资料。
· 顾问不必承担当选机构所负的行政工作,这句话并不意 味着他们没有行政管理任务。顾问执行诸多管理任务, 包括办事处的运作,基金管理,辅助团成员工作等。此 外,他们也可能接受世界正义院指派,暂时承担通常由 当选机构履行的行政职能。
·顾问也可任命为胡古古拉代理人。
· 如果某地区的信徒人数降至九位,顾问可暂时服务于地 方灵理会,若经选上,可担任其职员,直到出现替代 者。
·任何时间和原因,倘若与巴哈伊世界中心的联系中断,各大洲的顾问须以集体和个人的形式协助总灵理会,确 保传导工作持续,保证信仰的教务管理正常运作而不受 干扰,直到恢复通讯。
· 若事实证明世界正义院于洲级顾问团五年任期届满时, 无法重新审核并委任该机构成员,原顾问团应继续履行 其职责,哪怕其中一位或多位成员已无法行使职能,直 到情况有利,允许世界正义院考虑新任命为止。
· 顾问及辅助团成员作为信仰的指定职员,应该受到朋友 们的尊重。关于使用“顾问”一词称呼洲级顾问团的某 位特定成员,并不反对如此。然而,过分使用此类头衔 则属不当。该头衔不应成为顾问个人姓名不可分的一部 分,不可称呼顾问团的某位成员比如为“琼斯顾问”。 简称他们为“顾问”也是不适当的。
· 有时候比如介绍某人时,很自然会提及此人曾经在某个 顾问团服务。然而须知,不可用“前顾问”称呼一个 人。
辅助团成员
· 洲级顾问团具体任命辅助团成员,不需要与总灵理会磋 商。委任与否的决定,完全由顾问定夺。
· 如果顾问团发现某位辅助团成员出于某种理由而无法履 行指派的职务,它可在辅助团成员五年任期中的任何时 间点,终止其任命。
·关于地方灵理会或信徒个人就某个特定事项,到底应该求教于宣教还是护教辅助团成员,这个问题不宜加以规 范,但可随着地方层面经验的积累而予以澄清。如果某 位辅助团成员认为某事项转交给其他同仁处置更适当, 则很容易做出相应安排。
· 虽然辅助团成员身份应视为向总灵理会辞职的一项正当 理由,但是如果出现特别情况,总灵理会认为辞职并不 利于信仰的利益,而当事人却坚持如此,此事应提交世 界正义院处理。在世界正义院裁决之前,该辅助团成员 应继续留任总灵理会,并向洲级顾问团说明原委。
· 某个国家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某位信徒身兼辅 助团成员和某委员会委员,甚至入选总灵理会或区域理 事会。任何一种情况,应根据世界正义院的指示操作, 且视其为一种暂时措施。
· 关于辅助团成员与选举过程所引发的诸多情况,交由总 灵理会定夺。这些情况包括:辅助团成员当选大会代 表,却予以推辞;是否允许辅助团成员担任计票员;辅 助团成员入选总灵理会后,要求给予时间决定去留,此 时如何确定灵理会内部职位投票的时间。一个大会代表 被委任为辅助团成员后,可继续留任为大会代表直到下 一届的全国大会。
· 辅助团成员最好不要当选为选区大会的职员。如若当 选,其可接受,而不必辞掉辅助团成员职位。
· 选举灵理会、区域理事会或全国大会的代表时,不可因 为选票上含有某位辅助团成员的名字而成为废票。
·辅助团成员可被任命为胡古古拉代理人或代表。
· 同顾问的情形一样,若某社区的信徒人数降到九位,辅 助团成员可暂时在地方灵理会服务,或入选亦可任职, 直到出现替代者。在这些状况下,辅助团成员不必寻求 批准,但应就此知会顾问团。
辅助团成员助理
·不反对青年担任辅助团成员助理,此事交由顾问定夺。
· 当选机构的职员亦可被委任为辅助团成员助理。这主要 取决于当地的情况,辅助团成员在委任时宜明智慎重地 斟酌。
·辅助团成员不宜任命助理仅为自己处理办公室事务。
· 一个地区的宣教或护教辅助团成员,可调用另一位辅助 团成员所委任的助理,但必须事先向该辅助团成员说 明。两位辅助团成员之间可达成一致,从而不必每次分 别讨论。
· 指派一位助理定期督导其他助理,虽然此非明智之举, 然而如有需要,没理由阻止辅助团成员要求某位助理, 向其他助理提供协助和指引,帮助他们深化知识及理 解。
· 辅助团成员助理身兼灵理会、区域理事会或某委员会的 成员时,并非以助理的身份在其机构中履行职责,他们 与其他成员一样,有责任保密磋商的内容。
与全国、区域和地方行政机构的互动
· 虽然顾问通常不与全国委员会联系,但是总灵理会可以 为了特定目的,授权二者在特定时间内直接联系。
· 通常情形下,当顾问以个人、小组或整个顾问团与总灵 理会议事时,由总灵理会主席主持会议。有些情况下, 总灵理会也可邀请其中一位顾问主持某段会议。当几个 总灵理会共同出席由顾问召集的会议时,由一位顾问主 持磋商为宜。
· 朋友若有需求,很自然会寻求顾问的意见,即使这位朋 友是总灵理会成员。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顾问鼓励总灵 理会成员定期与他们分享总灵理会直接关注的议题。
· 总灵理会可自行决定与顾问分享全部或部分会议记录。 然而,洲级顾问团不宜将其会议记录与总灵理会分享。 如果顾问团同意,总灵理会可将其会议记录与国内的辅 助团成员分享。
· 灵理会或区域理事会可决定将顾问口头提出的意见或信 息纳入其会议记录,或当作会议记录的附件。如果该顾 问希望检查记录是否准确,当然应当慨然应允。这种检 查显然不同于将会议记录呈交外部权威批准。
· 总灵理会可鼓励辖区内的地方灵理会,将它们的会议记 录与该地区的辅助团成员分享,然而地方灵理会并没有 义务必须如此,此事由它们自行定夺。
· 顾问的工作不需听从总灵理会的指示。然而,顾问身为 信徒个人,无论身在何处,总处于总灵理会管辖之下。 如果总灵理会得知某位顾问的言行可能伤害圣道的工作,它应立即处置此事,与顾问诚挚而坦率地商讨问 题,并举出实例说明。
· 如果总灵理会认为某位辅助团成员的行为正在引发问 题,它应将此事告知顾问,而非直接接触当事人。但 是,假如事情纯粹是私事,总灵理会最好首先接触其本 人,希望问题可私下解决。当然,辅助团成员的任何重 大问题,无论如何皆应向顾问报告。
· 辅助团成员作为巴哈伊个体,其行为举止受到的制裁与 任何信徒无异。然而,总灵理会在采取如此行动前,首 先应与顾问就此事讨论。
· 如果一个辅助团成员认为总灵理会或其附属机构的工作 有问题,需要特别留意,其有义务向顾问报告,如果顾 问同意,顾问会与该总灵理会处理此事。
· 辅助团成员的管理与教育是顾问应履行的职责,而助理 的培训则是辅助团成员的直接责任。总灵理会不可承担 这些责任。如果顾问与总灵理会磋商后认为,为了让某 位辅助团成员在某个特定领域能够更有效地工作,需要 向其提供一些具体的培训,则由顾问来安排培训。
· 辅助团成员不需指定助理代理其本人与地方灵理会开 会。助理可在从事辅助团成员指派的特定工作时,与地 方灵理会见面。当然,有时辅助团成员也会要求助理针 对特定问题与灵理会开会。
· 辅助团成员助理可以以信徒个人而非助理的身份,执行 总灵理会或地方灵理会要求的任务。
·辅助团成员助理不宜以助理的身份与总灵理会见面。
· 辅助团成员不指导地方灵理会或信徒个人的活动,但是 他们完全可以提出认为明智且必要的提议及建言。此 外,辅助团成员也协助地方灵理会实现圣文中所要求的 灵性团结、活动和发展。辅助团成员有责任与地方灵理 会及信徒建立温暖和友善的关系,使得他们自愿转向辅 助团成员寻求忠告及协助。
· 辅助团成员和地方灵理会之间的关系,若过度强调二者 的差别,不仅没有必要,也不利于信仰在地方发展所必 需的亲切合作与互相鼓励的精神。巴哈伊教务管理机构 之间存在的级别、职能或程序之差别,是为了引导而非 妨碍圣道的运作;所有这些教务管理特征,应置于谦卑 服务完美圣尊的背景下予以恰当审视,而服务完美圣尊 乃是所有聚集于至大圣名旗下之人的最崇高目标。
· 顾问一方面与自己的附属机构合作,另一方面也与总灵 理会及其附属机构合作,但这并非意味着顾问必须积极 与他们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无可否认,在许多情况下, 同时参与是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但是,顾问、总灵 理会及其所有附属机构的工作,都可在不同时间,各自 分开进行,前提是它们互不冲突,而且彼此充分而自由 地分享有关已完成事项和已达成成果的信息。
· 一般而言,处理信徒私事、信徒间纷争以及纪律的问 题,并不是辅助团成员的任务,而是灵理会负责的事 情。然而,辅助团成员及其助理是巴哈伊教务管理体制 里重要的一环,他们的职能包括劝导信徒。如果信徒就 个人私事求教于辅助团成员或其助理,由辅助团成员或 其助理决定向当事人提出忠告,还是请当事人转向灵理 会。
· 信徒在决定是否拓荒的过程中,可自由与总灵理会及其 执行机构,或者顾问和辅助团成员磋商。这些个人或机 构亦可自由开启磋商并提出建议,由信徒本人最终做决 定。顾问及辅助团成员在推动拓荒方面发挥着尤其重要 的作用。辅助团成员处于一个极其有利的位置,可以从 自己手上的文件中,与朋友们分享有关信仰需求的信 息。一旦信徒决定踏入拓荒服务的领域,辅助团成员应 将当事人转交恰当的渠道,无论是一个全国机构还是洲 级拓荒委员会,来处理后续的行政细节。
· 旅行传导项目是总灵理会及其辅助机构的责任。但这并 不妨碍旅行传导教师与顾问或辅助团成员之间的接触。 事实上,如此接触对双方都有帮助,前提是认知到,这 些事务的行政权力在于总灵理会及其委员会。
· 顾问具有覆盖大洲的视野,因而容易发觉相邻国家社区 之间的合作机会,尤其在它们的边界地区,甚至大洲界 外的地区。这种情况下,鼓励顾问安排相关总灵理会展 开磋商,协助它们制定有效的合作方案。
· 在一些大洲的特定地区,分发巴哈伊文献是一项艰巨的 挑战,在此情形下,顾问团可建立一个机制,由内部一 位成员的办公室负责,以分享有关文献的信息,并督导 受影响国家的情况。担此职位的顾问可按照需要,自由 地与信托出版社联系。
· 顾问时刻关注其所负责地区出现的任何机会,不管是在 巴哈伊社区内部还是外部,让信徒参与社会与经济发展 活动。他们致力于鼓励个人在此领域自发发起活动,同 时培养合适的组织设计和执行此类项目的能力。他们在 这方面的工作需要与总灵理会及区域理事会磋商,讨论社会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在社区成长中所扮演的角 色,以及它们如何辅助拓展和巩固的活动。顾问由于密 切参与研习机构的运作,因而有能力协助这些机构从事 社会与经济发展方面的培训,甚至当研习机构足够强大 时,去执行这方面的项目。
选举和代表大会
· 出席全国大会的顾问被赋予参与磋商的自由。顾问在国 际大会也同样有发言权,然而,由于该场合时间有限且 代表众多,顾问在大多数情况下放弃行使此权利。
· 如果没有顾问能够出席全国大会,他们可委派一两位辅 助团成员以特别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辅助团成员若不是 以顾问代理人身份出席全国大会,则不享有发言的特 权,除非大会授予他们。
· 顾问与总灵理会需要共同努力,确保巴哈伊选举的神圣 不受侵犯。在年度当中,教育信徒有关巴哈伊选举的基 本原则,以及让代表们熟悉他们职责的神圣本质,是两 大机构在合作架构内可以开展的活动。辅助团成员及其 助理协助信徒进行地方灵理会、区域理事会以及大会代 表的选举。有一项做法经实践证明极富成效,那就是总 灵理会于全国大会前一天或前一晚安排一个聚会,其间 一位或多位顾问与代表谈论巴哈伊选举的灵性意义以及 代表的职责。
· 顾问应谨慎关注那些可能被人们理解为竞选的做法,不 管事实是否果真如此。当发觉此类行为时,顾问应以适当的方式让总灵理会注意此事。如果全国大会的行为明 显偏离已确立的巴哈伊程序,出席大会的顾问或其代表 应将此事告知巴哈伊世界中心。
各类会议
· 顾问拥有广泛的权限召开涉及几个国家社区的特定会 议,但是此类大会在执行前应先获得巴哈伊世界中心的 批准。此外,顾问也可建议相关的总灵理会举办国际会 议,例如国际青年大会,并鼓励开展一些活动来激发大 会所需的热忱。
· 顾问也可为整个大洲或部分地区的辅助团成员召开会 议。最好有时邀请总灵理会成员参加这些会议,与辅助 团成员见面,如有需要,亦可动用洲级基金资助他们。
· 在一个国家社区内,会议及研讨会由总灵理会或其委员 会召开,而非经由顾问或辅助团成员。这是为了避免给 人一种印象,以为在同一个国家有两套平行的会议,其 一由总灵理会主办,另一由顾问负责。
· 辅助团成员可邀请其负责区域内一些相邻地方灵理会的 成员参加特定的会议,共同磋商有关的项目或问题。显 然,辅助团成员也可主动召集助理开会。
预算、补助基金与财产
·顾问可自由与总灵理会磋商国家基金针对各种用途的相对分配额度。
· 顾问与总灵理会之间磋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由顾问支配 的补助金的运用。虽然这些基金的用途皆有明确规定, 但在具体应用上仍有很大的弹性。用于协助推广文献和 视听材料的基金,比如可用在部分或全部资助各种材料 的采购、翻译及制作;推动核心文献项目;提升信托出 版社和各种机构的能力,以有效且财务可行的方式制 作、发行文献和视听材料。用于推广传导的补助基金, 可让总灵理会把握突然出现的良机,从而协助一些长期 活动,甚至支持信仰在整个地区的成长项目。顾问还支 配其他基金,用于研习机构的运作、研习机构职员的派 遣费、小额开销。所有这些基金的拨款机制,由国际传 导中心按照需要而设定。
· 顾问或其代理人可与区域理事会磋商,以制定年度预 算,之后呈交总灵理会核准。同样,顾问可决定是否从 其支配的补助基金中,资助区域理事会。
· 巴哈伊财产各个方面的管理,由总灵理会全权处理,通 常不属于顾问的责任。然而,如果顾问在任何时候发 现,与某项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不利于信仰的最佳利益, 他们有义务提请总灵理会注意。
洲级基金
· 每个洲级顾问团于年初将其预算呈交国际传导中心。如 果洲级基金预计收到的捐款无法满足预算的费用,顾问 团从巴哈伊国际基金获得补助。
· 原则上,洲级顾问团可自由从洲级基金中捐款给任何巴 哈伊基金或计划。但如果顾问团的运作还是由巴哈伊国 际基金所补助,他们在考虑此捐款时,自然会有所斟 酌。
· 不反对顾问与其所服务大洲内的总灵理会或朋友分享洲 级基金的部分或全部细节。虽然不鼓励此举,但此事完 全由顾问团本身定夺。
· 每个国家的社区发展并不一致,各个社区之间情况各 异。因此,在教育朋友有关信仰的基金时,顾问及辅助 团成员可选择在一些地区强调地方和国家基金,而在其 他地区还呼吁朋友捐献洲级基金。事实上,让更多的总 灵理会及地方灵理会呼吁大家捐献洲级基金,这不仅是 允许的,更是需要的。
· 通常,辅助团成员及其助理不应积极参与洲级基金的募 款。此类奉献可通过地方灵理会或总灵理会,或者当顾 问已设有募款机制时,可直接将捐献交寄洲级基金。然 而,辅助团成员或其助理可以接受朋友托付,特别是在 偏远地区,为了方便起见,代他们将捐款转交洲级或其 他基金。
· 如有必要,辅助团成员执行任务的费用由洲级基金支 付。假如存在需求,顾问团可编列预算,以供辅助团成 员在特定期间全职服务信仰。在做此决定时,顾问需慎 重考虑此措施的长期影响。
· 由于辅助团成员助理的工作为本地性质,正常情形下, 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洲级基金的支持。
·虽然朋友可经由任何方便的基金,捐献指定代理基金给服务于研习机构的教师,然而也要强调洲级基金的作 用,因为顾问在其所处的位置上,能够发现哪些研习机 构需要如此支持。为此目的而通过地方或国家基金捐献 的指定捐款,最终转交相关的洲级基金来分拨。